新修订的《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9月3日,新修订的《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2006年印发的《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安康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纲,按照市政府安排,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修编小组、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征求省、市、县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预案评审。
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薄弱环节。四是坚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强化部门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发挥其风险巡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作用。
《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包括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回答了“做什么”的问题。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回答了“谁来做”的问题。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回答了“怎么做”的问题。第四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宣传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回答了“依靠什么”的问题。第五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估、修订等,回答了应急预案“怎么管”的问题。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实施与其他事项。附件部分明确了专项预案类别及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履行《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