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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稳岗促就业政策服务指南(扶持创业篇)

作者:就业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2-05-06 17:31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部署,深入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持续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就我市强化稳就业扩就业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扶持创业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对在安康市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通过手机登陆“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专区”中,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补贴,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保站)提交申报资料进行线下办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超过12个月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返乡人员、脱贫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材料(租赁或购买合同);近6个月持续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及经营照片。

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二)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个人(合伙)创业贷款对象包括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贷款对象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根据个人创业贷款、合伙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不同类型,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创业孵化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办实体给予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就业的补贴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每带动1个脱贫劳动力就业的补贴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的标准补贴。

申报程序:按照《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由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扶持创业实体及带动就业花名册、工商(或税务社会保险)提供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就业人员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资料。

(四)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在安康市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程序:由平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申报单位。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开办网店2个月的经营流水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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