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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2022)——惠民政策

作者:就业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2-05-27 15:5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部署,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为安康各类市场用工主体纾困解难,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将我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及服务指南公布如下:


惠民政策

 

1.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每人可参加一次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200元/人/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5元/人/月。生活补贴由各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一般要求用银行卡形式发放,见习结束后报送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见习单位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生办理。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市本级:0915-8885906

汉滨区:0915-3255079      旬阳市:0915-7220366

汉阴县:0915-5213067      石泉县:0915-6310802

宁陕县:0915-6828301      紫阳县:0915-2201518

岚皋县:0915-2516953      平利县:0915-8421373

镇坪县:0915-8825615      白河县:0915-7812260    

高新区:0915-3333996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2.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申报资料:毕业生应提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证明材料;学校应提供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学校统一为本市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出具的证明。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0915-3361033 (全市统一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3.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以上社会保险补贴险种范围仅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补贴期限: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市本级(含高新区):0915-3212470  

汉滨区:0915-3255085     旬阳市:0915-7202004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6322716

宁陕县:0915-6828233    紫阳县:0915-2201523       

岚皋县:0915-2529100    平利县:0915-8420996       

镇坪县:0915-8822021    白河县:0915-7821567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安康市境内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创业大学生或企业。对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和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年限可放宽至毕业7年内。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贷款期内不计利息。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市本级:0915-3361033 (含高新、恒口)

汉滨区:0915-3255079    旬阳市:0915-7220366

汉阴县:0915-5213067    石泉县:0915-6310802

宁陕县:0915-6828301    紫阳县:0915-2201523

岚皋县:0915-2527766    平利县:0915-8421373

镇坪县:0915-8825265    白河县:0915-7812260

 

5.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对在安康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通过手机登录“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专区”中,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补贴,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保站)提交申报资料进行线下办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超过12个月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返乡人员、脱贫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材料(租赁或购买合同);近6个月持续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及经营照片。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市本级:0915-3212470  

汉滨区:0915-3255085     旬阳市:0915-7220368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6310090       

宁陕县:0915-6828303    紫阳县:0915-2201523       

岚皋县:0915-2527766    平利县:0915-8423162

镇坪县:0915-8822021    白河县:0915-7821567 

高新区:0915-3333996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6.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材料:(一)个人创业: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4)个人征信报告;(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二)合伙创业: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借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市本级及恒口示范区:0915-3283558  

汉滨区:0915-3220552     旬阳市:0915-7220368

汉阴县:0915-5210052     石泉县:0915-6310090

宁陕县:0915-6821596     紫阳县:0915-2201511

岚皋县:0915-2527766     平利县:0915-8423162

镇坪县:0915-8825265     白河县:0915-7828080

高新区:0915-3362571

 

7.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

适用范围及标准: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给予补贴标准不超过500 元的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住地搬迁社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申请人社保卡。

申报资料: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社保卡外,不得再提供其他票据类材料。就业单位确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镇、村核实后可由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出具就业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或镇(办)社保站。

 

8.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 1 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 500 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一次性求职补贴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就业协议》《务工证明》任选一项);3.申请人社保卡。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办)社保站。

 

9.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重点是“三无”人员中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动力。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申报程序:各村(社区)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县(市、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报名,根据人员年龄、履职能力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办审定。镇办审定后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复核,复核后镇办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一年一签。各镇(办)按程序选聘上岗就业,每月考核后造工资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办),由各镇(办)打卡发放到人。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汉滨区:0915-3255085    旬阳市:0915-7202004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 6322238             

宁陕县:0915-6828233    紫阳县:0915-2201527

岚皋县:0915-2523900    平利县:0915-8420996      

镇坪县:0915-8822021    白河县:0915-7821567 

高新区:0915-3333996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10.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受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包括因疫情导致失业或无法外出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中的弱劳动力。聘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申报程序:各村(社区)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县(市、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报名,根据人员年龄、履职能力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办审定。镇办审定后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复核,复核后镇办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一年一签。各镇(办)按程序选聘上岗就业,每月考核后造工资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办),由各镇(办)打卡发放到人。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汉滨区:0915-3255085     旬阳市:0915-7202004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6322238

宁陕县:0915-6828233    紫阳县:0915-2201527

岚皋县:0915-2523900    平利县:0915-8420996      

镇坪县:0915-8822021    白河县:0915-7821567 

高新区:0915-3333996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1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 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长江流域禁捕渔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以上6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脱贫人口等群体。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纳入专账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工种享受不同标准补贴,其中属于省厅公布的489个工种的补贴标准可查询《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 (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5873&chid=100077)。我市结合地方实际调整标准的培训项目为:修脚师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14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养老护理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9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直播销售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8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

根据我市《关于明确有关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48号),组织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比例为:就业率高于3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就业率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20%;就业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5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校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期600元;其他群体为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未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1000元,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2500元。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期4500元。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 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交通生活费补贴享受对象及标准:对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可从专账资金支出,每年只享受1次。

农民培训补贴标准: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100元给予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10 天。  

申报方式:我市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通过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参训对象均不需缴费

受理单位:市本级:0915-3361096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12526

石泉县:0915-6322716    宁陕县:0915-6826028

紫阳县:0915-2201508    岚皋县:0915-2529109

平利县:0915-8421606    镇坪县:0915-8825201

旬阳市:0915-7222229    白河县:0915-7828076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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