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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9 14:23  来源:

市人社局:

    你局《关于设置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请示》(安人社字[2011]16号)收悉。经2011年8月19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基础上,升格组建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为人社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一、职责任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二)编制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结算、管理、运营。

    (三)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业务经办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指导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工作。

(八)承办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

    1、办公室 (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本处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组织起草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本处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负责本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编制4人,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本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结算、管理、运营;承办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具体业务;承办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指导县区对应业务工作。  

3、稽核科(编制4人,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稽核和社会养老保险费经办、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的监督;负责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内控制度;负责全市养老保险信访举报问题的稽核;指导县区对应业务工作。

4、信息管理科(编制4人,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编制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规划,承办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本处局域网的管理维护;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管理;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工作;指导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和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县区对应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核定事业编制19名(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撤销,3名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新增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处长1名,副处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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