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社会保障局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38 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围绕“规范经办、创新服务”工作主线,以县区经办中心“八化建设”、镇社保站(所)“八好”建设、村代办点“八有”建设为抓手,紧贴实际、突出重点、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着力推动县镇村三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通过3年时间的创建,实现 10个县级经办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市70%以上的镇和50%以上的村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要求。
三、实施步骤
1、重点培养阶段(2013年5月-11月):2013年 5月底前,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确定2个县、4个镇、5个村(社区)作为市级重点培养示范点,各县区确定2个镇、5个村(社区)作为县级重点培养示范点。市、县重点培养示范点务必于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建成。
2、典型带动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1月):充分发挥已建成示范点的典型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在建示范点建设工作力度,力争在2014年11月底前,全市新建100个村级(社区)、50个镇级示范点,10个县级经办机构全部达到经办管理规范化要求。
3、全面建设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1月):全面开展镇、村两级示范点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70%以上的镇级、50%以上的村级达到经办管理规范化要求,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县级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
1、机构设置合理化
(1)县级经办机构领导班子健全、内部股室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到位、岗位职责上墙。经办机构内部一般设置有负责行政、财务、参保、待遇、稽核、信息等职能的股室,各股室工作人员配置齐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县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工作经费有保障。
2、业务经办程序化
(1)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有业务办理、财务管理、信息比对、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制度。
(2)认真贯彻人社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要求,制定有业务经办流程,并严格按照经办规程操作执行。
(3)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审稽核、宣传咨询、举报投诉等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4)各经办环节衔接有序,在各项经办环节上应该填写、整理或保管的各种表格、回执单等资料填写准确、归档齐全,无差错或遗漏现象。
3、扩面缴费常态化
(1)准确掌握辖区内户籍人口数、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未参保人数等基础数据,制定有明确、可行的扩面参保和保费收缴工作措施(方案),每月新纳入的参保人数计数准确,新参保人数、保费收缴收入实现逐月增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2)制定有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保费征缴激励机制,积极引导16-59周岁缴费人群高标准、长时间、不间断缴费。45-59周岁人群续费率达到100%,16-45周岁人群续费率不低于70%。
4、基金管理规范化
(1)按规定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违规违纪行为。按要求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准确、对账及时、实账管理。财政专户基金转存银行定期存款额度不低于基金总量的50%。
(2)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结算草案编制工作,做到预算合理,决算、结算准确。各项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准确,并按月上报基金财务统计分析报告。
(3)对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体运行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一口清,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4)每月养老金发放的票据存根、发放名单、银行发放回执单等发放资料凭证保存完整、装订整齐。
5、内审稽核制度化
(1)内审稽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制定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审稽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待遇发放率100%。
(3)认真开展月审年检工作,定期公示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基金违规行为,辖区内无克扣、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和基金借支、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
6、信息应用高效化
(1)服务大厅建立与省信息网管中心联通的数据专网,所有岗位均配备电脑(终端机),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平台。
(2)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等经办业务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无信息系统外办理经办业务现象。
(3)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率100%、录入误差率控制在1‰以内。
7、经办服务便民化
设置有一站式经办服务大厅,服务大厅设置政策问询、参保登记、待遇审核、信息查询等固定岗位,设置有触摸屏查询机、业务办理流程表、事务公开栏、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
8、内部管理效能化
(1)建立有标准化档案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步建立,归档材料齐全、装订整齐,归档材料信息记录准确、分类清楚、能够快捷查询和检索。
(2)制定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办队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全年开展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宣传工作扎实,社会效果良好。
(二)镇级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
1、机构建设好
镇(办)劳动保障站(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岗位,配置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置齐全,工作经费有保障。
2、经办服务好
建立参保登记、变更、缴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参保人员死亡等基础台帐,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经办流程及时、准确的办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核定等业务工作。
3、扩面缴费好
准确掌握辖区内户籍人口数、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未参保人数等基础数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积极引导16-59周岁缴费人群高标准、长时间、不间断缴费。45-59周岁人群续费率达到100%,16-45周岁人群续费率不低于70%。
4、基金管理好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票据管理规范严格,基金收缴上解符合规定,账务管理清楚规范。做到专人保管收费票据、按月同村、县两级经办人员进行票据核准、现金结算、保费上解、对账核准。按月统计并报送本辖区当月保费收缴、领取待遇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理清各个档次缴费人员数、缴费金额数及省、县财政应拨付的缴费补贴金额等。
5、内审稽核好
做好待遇领取人员月审年检工作,按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和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名册反馈给村代办员,会同村(居)委会公示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
6、信息应用好
建立与县级经办机构连接的数据专网,并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经办业务处理计算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制度落实。
7、便民服务好
服务大厅张贴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监督电话等,配置有电脑、查询机、pos机等设备,方便群众进行个人账户查询、办理现金缴费、刷卡缴费和养老金现金支取手续。能够较好的办理与回复群众的有关诉求和政策咨询。
8、内部管理好
配置有专用档案柜,各项档案资料归档齐全、装订整齐、记录准确、分类清楚,个人账户信息记录准确。每年深入各村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效果明显。按照文件规定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项相关资料,无瞒报、漏报、迟报行为。
(三)村级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
1、有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村级代办员岗位职责明确且按月享有一定的报酬待遇。
2、有独立办公场所,能够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和待遇申领等基础工作,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报送准确、齐全、及时;
3、有参保基础台账,建立参保、退保、变更、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集体补助人员、领取待遇人员花名册,在校学生、未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积极引导16-59周岁缴费人群高标准、长时间、不间断缴费。45-59周岁人群续费率达到100%,16-45周岁人群续费率不低于70%。
4、有各项规章制度,基金收缴上解符合规定,做到日清月结,票据使用规范,钱帐、钱票一致。严格按照内审稽核办法,开展月审年检工作,按月上报缴费人员、享受待遇人员和新增享受待遇人员名单,无冒领、多领等违规行为。
5、有人员公示栏。按月对缴费及待遇领取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6、有金融服务代办点,开通电话银行或设置pos机,能够实现缴费、领取待遇不出村。
7、有专用档案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资料管理规范、有序,方便查阅;
8、有政策宣传栏,张贴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业务办理流程及各项宣传标语,政策宣传入户率、农民知晓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真正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示范点打造成精品。
(二)抓住关键,密切协作。各县区要抓住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重点,在制度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建设、平台建设、档案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上狠下功夫。进一步调整、整合、优化、补充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加强与同级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衔接配合,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培养。请各县区按照每个县2个镇、5个村的标准确定县级重点培养示范点,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市处将从中筛选确定4个镇、5个村作为市级重点培养示范点,其余的示范点为县级重点培养示范点,由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分级进行帮扶创建。
(四)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在示范点创建工作中,要注重研究和摸索经办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思维创新、方式创新、制度创新、措施创新等手段,创造性地抓好示范点建设,不断解决示范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于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年底前报送本年度示范点创建工作总结。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示范点建设情况列入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将组织人员对确定的市级重点培养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授予“安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示范点”牌匾。各县区经办中心要结合各自创建方案,组织人员对确定的镇、村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