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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0 20:27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1年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后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对于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树立部门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今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宣传工作网络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最快捷、最便利、最具影响力的宣传媒体。各县区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和管理网站,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网站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宣传网络。各县区、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确定1名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收集、采写、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人员名单于3月11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与信息化管理科(见附表),市局将适时举办信息宣传员培训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队伍。

    二、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局网站信息刊登实行文责自负。机关各科室在局网站刊登信息,一般性文稿由科室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送,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布;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区在局网站刊登信息,有网站的先在本单位网站刊登,市局将根据信息内容及时进行采编;没建立网站的单位或县区,在网站建立前,信息报送电子版文稿时需附领导签字原件或传真件。

    三、突出宣传工作重点   

    今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报告内容,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市级主流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搞好宣传工作:一是紧跟形势,围绕中、省、市制定的与本行业相关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宣传;二是关注民生,着力抓好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宣传报道;三是突出重点,围绕就业、创业和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开展宣传;四是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报道本部门、本县区和本行业出现的先进典型,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优秀技能干部、优秀农民工、优质服务窗口等进行专题报道;五是深入调研,要加强调查研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区都要选择1-2个专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理清工作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结合实际形成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六是总结经验,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新鲜经验,围绕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开展宣传报道;七是依法行政。要把政策法规宣传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率,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明确宣传工作任务

    今年的宣传工作任务是:各县区全年在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媒体(含局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不少于40篇(条),专题调研文章不少于4篇;局属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15篇(条),在市级新闻媒体(含局网站)上发表不少于10篇(条)(其中双创报道和纪检监察信息稿件各不低于2篇),调研专题文章不少于1篇;机关各科室全年至少在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媒体发表2篇(条)(含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在市级新闻媒体(含局网站)发表不少于5篇(条),专题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具体任务详见2011年宣传调研任务分配表);相关专题报道将结合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选择的予以安排部署。形成全员抓宣传、人人有任务的工作格局。

    五、严格宣传工作考核 

    市局建立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制度,把宣传报道纳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综合考核体系,在考核总分中赋予宣传报道一定的分值。今年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综合考核项目总分中占4分。具体考核办法为:全面完成规定任务计4分,在市级以上党报和电视台超额完成任务1篇(条)加0.1分,加分不超过单项得分的30%;每少完成任务1篇(条)扣0.1分。从今年起宣传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系统通报。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本单位、本科室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强化宣传表彰奖励

    为了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市局从今年起对在宣传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党报党刊党台: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800字以上文稿的奖励5000元,在《陕西日报》头版头条发表800字以上文稿的奖励1500元,在《安康日报》头版头条发表1000字以上文稿的奖励500元;在《人民日报》其它版面发表稿件奖励500元/篇;在中央电视台播发专题或新闻2000元/条。在《陕西日报》、《当代陕西》、《陕西工作交流》、《安康经济》、《华商报》发表调研文章200元/篇,发表新闻稿件100元/篇;在陕西电视台播发专题300元/条,播发新闻200元/条。在市委、市政府简报发表信息稿件50元/条;在《安康日报》发表调研文章100元/篇,发表新闻稿件20元/篇;在安康电视台播发专题100元/条,播发新闻20元/条;在安康广播电台播发新闻20元/篇;在市《双创简报》、《绿化简报》、《防汛救灾简报》发表稿件20元/篇。

    (二)行业系统报刊简报: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才》等杂志发表调研文章300元/篇,发表新闻稿件200元/篇。在省厅简报、省公务员局简报以及《陕西城乡劳动就业》报发表新闻稿件30元/篇。

    (三)网站:在人民网、新华网、人社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陕西省政府网站发表新闻稿件100元/篇;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发表新闻稿件30元/篇;在安康市政府网站、安康市纪委网站、安康市双创办网站和局网站发表新闻稿件10元/篇。

    (四)其它媒体:在《三秦都市报》、《阳光报》等媒体发表新闻稿件50元/篇;在搜狐、腾讯、新浪等网站发表新闻稿件50元/篇;在《安康广播电视报》发表新闻稿件20元/篇。

    一稿多投的稿件,以发表的最高等次进行奖励。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奖励标准,奖励资金自筹。

    实行新闻报道统计通报制度,各科室每月5日前要将本科室上月发表的新闻稿件情况报政策法规与信息管理科(附稿件发表原始凭证),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于12月25日前要将本单位、本县区发表新闻稿件情况报政策法规与信息管理科(附发表稿件明细表)

    七、加强宣传工作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良亭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周育论任责任组长;陈国华、谢淑桢、冯勋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本科室、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奖励。各县区、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年度宣传报道工作计划,落实宣传报道工作人员,保障宣传报道经费投入,全力组织抓好本县区、本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局网站信息发布联系人:杨一帆

联系电话:3181322

传真:3214920

邮箱:RSJZCFG@163.COM    

   附件:

   1、2011年市本局和各县(区)宣传调研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2、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刊发新闻稿件统计表.xls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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