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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涉水产业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4 11:05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涉水产业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涉水产业的意见》(安政发〔2012〕35号)文件已印发,为把涉水产业人力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为加大涉水产业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我市自2013年元月1日起,将涉水产业鱼业养殖工工种扩大到水产养殖工等培训工种,将涉水产业职业人员培训列入招标计划,将培训规模由原来的200人扩展到2000人,由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涉水产业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培训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培训资金纳入市县区就业资金补助项目,培训规模和培训资金将随着我市涉水产业的发展而适当增加。对涉水企业新录用人员免费开展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不少于1 年劳动合同的,给予人均800 元的培训补助。

    二、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一)加大涉水产业引智项目支持力度,将涉水产业引智与引资紧密结合,重点支持饮用水和饮品制造业、现代渔业、亲水旅游业以及水电能源等行业开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人才,对涉水的引智项目优先申报并积极争取中、省引智资金扶持。重点支持我市涉水产业及相关领域的人员出国(境)培训,争取中、省外国专家局对我市涉水产业出国境培训的项目支持及经费保障。

    (二)加大涉水产业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涉水产业相关部门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经市人社局核准,在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独组织招聘: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在全国、全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

(三)加大对涉水产业人才的表彰力度,对在我市涉水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其参加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的评选,优先推荐其享受省、市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加大对涉水产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做好当地涉水产业人才的培养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涉水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对涉水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予以优先评定、优先推荐。为涉水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开展专场人才招聘洽谈会,开展人才派遣和职业介绍等人才服务工作。

三、加强小额信贷扶持工作

对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涉水企业,且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定期交纳五大保险之一的涉水企业,该企业在银行贷款后,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300万元,办理手续和提交资料按《关于进一步改进和简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发〔2011〕44号)执行。

    四、加强就业资金补贴工作

对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涉水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和用工年限,给予企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额的三分之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申报补贴办理程序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贴资金申报管理的通知》(安财社发〔2012〕17号)规定办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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