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3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