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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3 15:58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3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8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5.工作年限28年以上并持有技师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试考评。

    (二)破格申报条件

    1.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2.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3.高级技师(共6个)

    中式烹调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钳工、育苗工、造林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中、初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且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专业理论考核成绩/3+职业道德考核成绩/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3)占总分60%,达到省工考办确定的评审建档线,方可参加评审答辩。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月24日至5月7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申报工勤技能考核(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6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由各县区人社局或主管部门汇总,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县区人社局或主管部门统一送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所需表格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2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3日由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9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20日由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技师评审、高级技师答辩于9月中旬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各行业评审委员会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高级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的程序:

    (1)评审答辩。行业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以及组织专业理论知识答辩等方式,确定各参加评审人员答辩成绩,评审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并当场公布。

    (2)综合评审。根据考核成绩、评审答辩成绩及行业具体情况确定合格人员比例。其中,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评审答辩成绩占总分40%,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考评合格人员名单。

    (3)公示和审定。考评合格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其办理高级技师证书。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20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见附件。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培训收费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及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3.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报名工作,及时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条件和变换工种,要及时报送各项报考资料,保证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地点: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市政府东附楼2楼)

    联系电话:3282005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doc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doc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doc

          5.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doc

          6.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收费标准.doc

          7.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doc

          8.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汇总表.doc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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