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53号)精神,现将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4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满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满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且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
4月10日至4月26日各单位提前统一准备报考人员所需资料,4月27日至5月8日派专人报送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现场集中审核。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五、报名要求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的人员,填写附件2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张二寸近期(最近一个月)的工作证件照,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报名所需表格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申报高级工的人员填写附件2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5张二寸近期(最近一个月)的工作证件照,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3.申报技师的人员填写附件3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5张二寸近期(最近一个月)的工作证件照,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4.对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截止2015年9月30日)申报高级工及技师人员,由各单位、各县区汇总填写附件1表并附电子文档。
5.汇总填写附件4表。
六、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4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由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七、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20号)规定执行。
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及时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条件和变换工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资料,保证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地点: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市政府东附楼2楼)
联系电话:3282005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3.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4.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汇总表
5.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6.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收费标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