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7年5月15日至6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详细掌握企业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劳务派遣秩序。
二、专项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人社部门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情况,具体为:
1.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企业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情况,是否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
5.企业是否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及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企业与派遣协议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情况;
7.企业派遣用工管理台账及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
8.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专项检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辖范围职责分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此次对本管辖区域内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深入劳务派遣单位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
五、专项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
(一)自查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27日)
各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文件要求和检查内容展开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如实填写《自查报告书》和相关附表后报送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机关。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31日至6月15日)
深入劳务派遣单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市直各劳务派遣企业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
各检查部门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要求,自觉规范本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作,并指导、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接受派遣的劳务用工管理。务必于5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书》及附表报送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机关。
(二)认真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本辖区内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准确、全面、真实地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相关用工单位相关情况。
特别是对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
(三)严格执法。各检查部门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尤其对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劳务派遣的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认真总结。各县区人社局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分析梳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将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
联系电话:3214275 办公地址:市政府大院东附楼305室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