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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9 17:04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各用人单位:

    7月以来,我市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县区最高气温超过40℃,给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保护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安人社办发〔2017〕1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8月1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场所,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及高温作业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明确防暑降温工作负责人,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单位是否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规定;

    3.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关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4.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是否存在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等问题;

    5.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社局会同工会部门要认真对本辖区内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宣传普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职工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3.各县区在专项检查期间,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要当日受理、当日现场调查,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对违规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劳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4.各县区人社局、总工会务必于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材料及汇总表分别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3214275)、市总工会经济维权部(3288620)。

    附件: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总工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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