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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6 15:51  来源: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字〔201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省政府令第162 号),市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安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王龙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伦宝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唐 军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茹甫英 市维稳办副主任

       张祥国 市工信局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屈晓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焦富清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波 市规划局副局长

       段平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国近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殿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

       梁胜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金岚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武大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启仲 市交通局副局长

       唐大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 斌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赵 昆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先玉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继国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 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安永强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孝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 林 市文广局副调研员

       吴 魁 人行安康中支副行长

       殷贵军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焦富清兼任办公室主任,殷贵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县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批准立项;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批准该建设单位新建投资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负责侦办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恶意讨薪及其它涉及劳动者工资等案件;协助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管用人单位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情况;牵头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市规划局:负责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依法监管非法转包现象;对未按要求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无证开工的责令停工;负责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清理出本市建筑市场。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降低或吊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资质。

  市司法局:负责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诉讼指导。

  市信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超范围经营、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市法院:负责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

  市检察院:负责对恶性欠薪和恶意讨薪案件提起公诉。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法规文件,研究制定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政策措施;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及建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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