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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03:23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驻安及市直各用人单位、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

    为了指导和帮助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更好的促进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和《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检的范围

    凡在市、县区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和中省驻安各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年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年检工作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凡在市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和中省驻安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年检;凡在县区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由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年检,中省驻各县区用人单位委托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年检。

    三、劳动保障年检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登记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4.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及持职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5.2016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年度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名册。

    6.2016年12月份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7.2016年度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8.建设工程领域的建筑分包公司、劳务公司需提交工资一卡通制度建设及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务必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如实报审,对不按时报审年检资料和接受审核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报送资料,对责令不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处罚和曝光,同时列为2017年度重点监察单位。

    2.3月1日至31日为各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年检手册,做好相关资料报审工作。从4月1日开始按行业分类逐一到用人单位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年检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建筑分包公司、劳务公司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对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不如实报审资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重处罚。

    4.各县区于6月10日前报送年检工作总结。

附件:1.职工花名册    

      2.用工登记表

 

 

联 系 人:陈  峰   魏田田

地    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东附楼401室)

联系电话:3283609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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