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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我市2017年农民工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7 08:19  来源: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民工各项工作,根据我省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现就分解下达全市2017年农民工工作重点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陕西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稳中求进,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追赶超越,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扎实做好转移就业精准脱贫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努力扩大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一、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全年免费培训农民工1.8万人。继续实施“十三五”时期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年度综合计划,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创新适合青年人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加强和改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工实训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完善制度、提升效果,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社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市总工会分别落实)

    (二)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继续教育。支持鼓励新生代农民工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大力推进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研究探索“特招计划”,落实扶贫助学补助政策。开展职业教育协作行动和技能脱贫行动。(市教育局、扶贫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三)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广泛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全年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增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纳能力。调研评估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情况和效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带动农民工就业。完善双创扶持政策,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和基地,深入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与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农村创新创业载体,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积极参加“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开展农村青年培育工程,支持返乡农民工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带动对外劳务输出。加强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四)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126 号)和市人社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7]22号),进一步落实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标本兼治,对欠薪问题常抓不懈。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给予必要的救助。畅通网站、热线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让农民工投诉“有门”。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名单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落实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欠薪案件。(市人社局牵头,发改、工会、信访、住建、规划、人民银行、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配合)

    (五)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快建筑产业工人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农民工,扩大自有工人队伍。指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重点行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指导。(市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积极引导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比例,同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七)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落实高危行业农民工岗前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强化职业病防治项目,严格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报告以及防治宣传等工作。(市安监局、卫计局牵头并组织落实)

    (八)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以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完善新形势下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长效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控。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水平。(市人社局、司法局牵头并负责)

    三、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九)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有序推进城镇外来人口进城落户。(市公安局、发改委负责)

    (十)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工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探索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市农业局、国土局负责)

    (十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贯彻落实《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有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旅游文化名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快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全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市规划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分别负责)

    (十二)积极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待我省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后,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引导随迁子女有序流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政策。(市教育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配合)

    (十三)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好农民工输入地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政策。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市卫计局牵头实施)

    (十四)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快公租房竣工和分配工作,为更多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支付房租政策,启用全国转移接续平台,支持农民工租赁、购买自住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在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购房的贷款支持。(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实施)

    四、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五)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注重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民工中党、团组织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加大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市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分别负责)

    (十六)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开展面向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文化惠民活动。举办慰问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示范性文艺演出和艺术培训。开展“文化暖心点亮生活、关爱特殊群体”为主题的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市文广局牵头实施)

    (十七)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指导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做好工社会融合抓点示范工作,探索促进农工社会融合的实施路径。创建示范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农民工服务项目。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分别负责)

    (十八)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着力做好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和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参加暑期关爱行动集中活动及“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面,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团市、妇联分别负责)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提高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好第十一次全省农民工工作督察,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作督察,创新方式,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就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市人社局牵头组织)

    (二十)加强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体系,适时发布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报告。(市统计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配合)

    (二十一)加大农民工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民工先进典型,增强工的满意度和获得营造全体社会关心关爱工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六、建立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并实施督察

    (二十二)建立农民工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照我市2017年农民工工作重点任务,要定期进行总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和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拟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二十三)对农民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督察。奋力追赶超越,强化跟踪问效,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发出的号召。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农民工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进度台账,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同时请于5月15日前将联系人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柏茹,联系电话:3234040。

    特此通知。

            

 

2017年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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