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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1 16:15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6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基层调解组织标识待省厅下发后配备给各县区。市局将统一印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并配发给各县(区)。请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前指导督促相关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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