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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乡镇(街道)和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8 17:41  来源: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50号)确定我省2个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全国第一批示范工作单位。结合我省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开展实际,在各市(区)推荐基础上,确定在全省17个乡镇(街道)、22家国有企业同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导向,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乡镇(街道)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和争议调处能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各示范调解组织要在完成“六统一五上墙”要求基础上,将规范化工作重点转到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机制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树立预防与调处并重的工作思路,健全受理登记、调解处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以完善的制度保障日常调解工作的开展。企业调解组织要将工作重心放在预防争议的发生上,配合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推动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引导企业将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管理制度、集体合同的制定,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调解组织制度机制框架。示范调解组织要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主动排查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防止重大、群体性争议发生。

(二)积极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乡镇(街道)示范调解组织要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多层级调解组织架构,设立调解联络员,完善申诉、协商回应等争议处理制度。定期到企业开展劳动争议排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企业示范调解组织要将做好基础性争议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发挥一线班组调解员作用,做到有矛盾早发现、有纠纷早介入。示范调解组织要按要求编制调解员名册并利用现代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为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咨询和维权帮助。

(三)提升服务水平

示范调解组织要加强与仲裁机构联系,建立起工作联系机制,双方应定期互通工作情况,一同研究相关问题,引导调解不成的争议双方及时进入仲裁程序,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调裁衔接制度。仲裁委员会在争议多发的调解组织可设立派出仲裁庭。要依托“金保工程”加强调解组织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仲裁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有条件的调解组织可探索开展网上调解工作。通过开展工作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把为民服务宗旨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引导和约束调解人员的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调解组织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础保障

示范调解组织要有专业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企业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调解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等方式配备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积极吸纳具有法律知识和一定调解工作经验并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调解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工会、人社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持有调解员证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工作方法技巧。落实调解员相关待遇,调解员因调解占用工作时间的,要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示范工作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各市(区)要在指导辖区内2类示范调解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拟制本市(区)示范工作综合实施方案,包括各时间节点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具体安排、检查指导措施、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特别是要明确人社部门具体联系示范调解组织的工作责任人,避免示范工作“挂空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示范调解组织和各市(区)的实施方案请于2017年9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列入全国第一批乡镇(街道)综合调解示范名单的西安市、安康市所辖2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8月底前报省厅审核。通过后,9月底前将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各市(区)指导所辖示范调解组织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要对示范调解组织内部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按时间节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工作中的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至6月)。省厅将依据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示范工作任务的调解组织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要落实在示范调解组织开展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等调裁衔接工作,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示范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为今后普遍开展调解工作积累经验。人社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主动与工会、司法、财政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工作开展,力求形成合力,促进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各市(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

 

附件

各市区劳动争议

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名单

西安市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已列为全国示范单位)

西安京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

宝鸡市

岐山县蒲村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金台区金河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咸阳市

旬邑县张洪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

王益区王益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广阳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陕西陕煤集团铜川矿业有限公司

渭南市

蒲城县陈庄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渭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渭南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市

志丹县保安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延川县大禹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志丹采油厂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榆林市

子洲县三川口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子洲县老君殿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

城固县龙头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卷烟厂

安康市

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已列为全国示范单位)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平利县供电分公司

陕西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洛市

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洛南县景村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商洛市自来水公司

商洛市烟草公司

杨凌示范区

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

杨凌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市

韩城市芝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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