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牢方能大厦稳
“2014年到2016年,案件量虽有增长,但增长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17年,案件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减少0.7%。”一升一降的背后,是这样一些事实———“2014年以来,我市从基础做起,开展了和谐筑网行动……”日前,谈及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串数字由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华珊披露。
天津的工作,如同全国调解仲裁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的一扇窗口。近年来,各地大力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超过50%,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2%。如此,在使调解仲裁网络越来越实的同时,也为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思想越来越重视
工作人员两名,办公室一间,没有标准的仲裁庭、档案柜……几年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社局仲裁科的状况实在寒酸。但与之对应的却是另一种状况———关闭破产企业较多,劳动人事争议频频发生,一年立案数高达300多件。
无奈之下,仲裁科工作人员选择了仲裁为主,调解为辅的“懒办法”。原因很简单,调解太麻烦,仲裁则相对便捷。
问题很快得到改变。2012年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后,河南省人社厅不仅高度重视《意见》落实工作,对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场地、经费、人员来源等均提出明确要求,还倾力给予支持,使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不断加速。
放眼全国,高度重视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的地区还有很多。以河北为例,目前该省已建成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2254个,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同时该省还在31家事业单位开展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试点。目前,全省建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5060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3.1万人,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
设备越来越完善
上级部门的重视带来的是卧龙区硬件设施的快速改变———拥有了立案庭、调解庭、审理庭和监督庭,购置了审判台、空调、档案柜,工作人员拥有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工作服……“每次开庭,我们穿上制服、系上领带,往仲裁员的位置上一坐,立即有了庄重感,工作起来也有了劲头!”卧龙区人社局仲裁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先行的河南成效显著,后发的福建同样亮点不断。受机构合并因素影响,该省虽在2015年初才将仲裁机构实体化作为重点任务,但到当年年底,省、市、县三级仲裁建院率就均达到100%。与此同时,福建省统一全省仲裁办案场所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场所标准化。
“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将就业维权补助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配置仲裁办案专用设备,从而使市县购置设备经费短缺问题得到解决。”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吴小颖说,“截至目前,我们省大部分仲裁院都设置了立案受理大厅、仲裁庭、调解室、档案室等办公办案场所,并配置证据演示系统、监视系统等仲裁办案专用设备。”
放眼全国,类似的举措频频入目。在湖北,该省人社厅制作基层调解组织标识挂徽3405个,发放到全省每一个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调解组织;在广东省清远市,三年专项行动实施的第一年即2016年就在全市17个乡镇(办事处)设立和完善了24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配齐了各类办公设备……
调解基础作用越来越凸显
伴随一个个基层调解仲裁组织的生根发芽,各地的调解仲裁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在黑龙江,2012年至2017年,该省各类调解组织受理案件29693件,涉及劳动者34446人,调解结案26976件,涉及金额4.1亿元,86.2%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调解快速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了杭州。截至2017年底,该市已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街道(乡镇)19家、县级3家,接待投诉10109人(次),受理案件3389件,其中成功调解2924件。
成绩不仅仅体现在数字上,市仲裁院、镇(街)派出仲裁庭、社区(村)劳动争议调解办或调解站和用人单位内部调解委员会组成的四级争议处理网络,不仅使广东省东莞市调解仲裁能力显著增强,还基本实现了“协商不出厂、调解不出村、仲裁不出镇”,使调解仲裁的便利性显著提升,也使风险发现在源头、解决在一线、消灭在萌芽。
各级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并不只体现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上。一些市县仲裁院还主动“走出去”,通过设立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云平台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争议维权、调解服务。一些市县还组织拍摄调解仲裁工作“微电影”,与大学合作开展仲裁模拟庭审大赛等活动,广泛宣传理性维权理念。(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