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贷款申请财政贴息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贷款申请财政贴息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自行贷款申请财政贴息操作办法
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及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康实际,本着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条件
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等(安人社发〔2010〕17号文件规定扶持范围)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定期交纳五大保险之一、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的,企业自行在银行贷款后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申请财政贴息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利用已有银行贷款手续,向市、县(区)人社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财政贴息。
1、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办理的借款合同及电子打印利息清单原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招用人员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安康市失业人员证、毕业证、复员退役证、返乡农民工证明等)、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五大保险任意缴纳一项)、工资发放表;
5、《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贷款申请财政贴息审批表》。
(二)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三)申请贴息的中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贷款贴息或部分贴息:
1、经核实,同笔贷款已享受过其他渠道财政贴息的;
2、借款人发生期中欠息,逾期部分的利息不予贴息;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申请财政贴息程序
(一)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向市、县(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报;
(二)市、县(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报送基本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及时向企业明确反馈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意见,不同意受理的退回企业资料并说明原因。
人社部门小额担保机构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重点核查以下事项:一是核查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政策支持的人员;二是核查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三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县级财政部门重点审查:一是同笔贷款是否已享受过财政贴息;二是借款企业是否发生期中欠息。
(三)实地考察。按照属地管理,在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县(区)小额信贷办公室、财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资料的15个有效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在5日内形成考察报告并签注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小额信贷办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市上不在进行考察。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市小额信贷办公室、市财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资料的10个有效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四)会议评审审批。对于县(区)推荐上报及直接向市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财政贴息企业,在完成考察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财政贴息审批会议。评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参会人员由市人社、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五)财政贴息。对于经审批同意财政贴息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全额贴息。企业先行支付利息,凭银行利息支付凭证按季拨付。其中:在县(区)申报的企业,由市财政局通过县(区)财政拨付;在市级申报的企业,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