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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解决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安置在城镇企业的部分退役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30 17:31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决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安置在城镇企业的部分退役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资格认定

困难企业对越作战退役人员,应如实填写《安康市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表》(附表1),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资格,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本人将此表交至所属企业,由所属企业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已离开企业的对越作战退役人员,应如实填写《安康市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表》(附表1),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资格,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个人持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居住地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本人就业情况证明,连同《安康市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表》报所属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困难企业及困难人员认定

对越作战退役人员所在企业申报为困难企业的,应提供本企业2010年、2011年度严重亏损或已停产、半停产,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工资或长期拖欠工资的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困难企业认定表》(附表2),连同企业相关资料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企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已离开企业的对越作战退役人员个人持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无稳定收入来源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证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申请,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离开企业困难状况认定表》(附表3),连同相关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三、社会保险缴费资金核算

对越作战退役人员所在企业及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分别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数额,并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填写《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核算表》(附表4)、《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核算表》(附表5)、《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应缴失业保险费核算表》(附表6),表中应注明2012年以前欠缴费用和2012年的缴费数额,经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对越作战退役人员所在企业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连同申报相关资料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解决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安置在城镇企业的部分退役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涉及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资格、军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对越作战退役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平稳顺利开展,确保不引起大规模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要认真填写《安康市困难企业中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7)及《安康市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离开企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8),务必在6月30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三)对越作战退役人员所属企业主管局、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越作战退役人员所属企业主管局、企业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及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归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为此类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算工作。

(四)正确把握政策认定范围,严格社会保险核算标准和补助标准。严禁将政策范围之外人员纳入认定范围,期间对虚报人数或虚增补助金额的,将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认定谁承担的责任追究原则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解决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安置在城镇企业的部分退役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2号);

1、《安康市对越作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表》;

        2、《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困难企业认定表》;

 3、《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离开企业困难状况认定表》;

        4、《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算表》; 

   5、《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算表》;

   6、《安康市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应缴失业保险费核算表》;

   7、《安康市困难企业中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

  8、《安康市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离开企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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