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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21 08:16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级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档案托管机构:

    为确保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次月起能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实际,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全市2013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建立退休预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每周一、二、三为市县区预报时间,周四、五为市局汇总审核时间。

    二、预报程序

    各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初审,确定年度内拟退休职工人数,如实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电子版并附加盖公章的纸质表(详见附件1),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报登记。

    (一)正常退休。市级及其以上企业单位或档案在托管机构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县区企业或档案在托管机构的职工正常退休,由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向县区人社局报送《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

    (二)提前退休。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对2013年年度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初审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照申报程序进行预报。市级及其以上企业单位或档案在托管机构的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直接向市人社局上报《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县区企业单位或档案在托管机构的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向县区人社局报《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县区人社局复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预报时,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初审认为该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将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间应由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劳资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监督,并对公示过程、公示结果予以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形成书面公示报告(详见附件3),连同预报明细表一并报送同级人社局。

    三、统筹审核

    预报审核通过后,正常退休职工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当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预报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根据预报人数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可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四、预报要求

    (一)认真负责。建立企业退休预报制度,是切实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退休审批工作效率的方法之一。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预报制度列入工作日程,指导企业和档案托管机构做好预报工作。各企业单位和档案托管机构要安排专人,及时整理职工档案,将本年度内符合预报条件的职工进行梳理,及时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要求预报。

    (二)完善资料,如有档案原始记载等信息不全的,应在职工到达退休年月之前,及时通知职工补充完善;对档案原始记载主要审核内容涂改的,职工本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对恶意涂改的,不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三)明确责任。从即日起,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无论拟退休人数多少,都应按照本通知预报要求履行预报职责,对不按预报程序要求开展预报工作导致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企业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自行解决。

    附件:1. 《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doc

          2.特殊工种公示内容范本.doc 

          3.特殊工种公示报告内容范本.doc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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