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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民获赞誉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9 11:47  来源:

2014年7月1日以来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文件精神,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意,按期按要求将用人单位负担比例经过两次下调由原来的2%下浮至0.7%,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下浮至0.3%。 

经过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由每年6066万元减少至3218万元每年可减少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2848万元。结合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情况,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支撑能力不受影响,可以确保以后年度失业保险促就业、稳岗位、保基本的支付能力。

失业保险降费政策的落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深受各缴费群体的广泛赞誉。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从制度上减少了企业社保缴费支出压力,促进企业发展,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三是对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参保扩面工作,合理引导未参保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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