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及市级企业职工档案托管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参保职工按期享受退休待遇,根据中省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精神,结合我市2013年以来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批工作实际,决定继续推行退休预报审批制度。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2017年2月3日至4月30日。
二、预报范围:市县区参保企业单位职工和档案托管机构参保人员,2017年年度内职工本人档案资料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达到政策规定的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年龄的,可按预报程序申报。
三、预报程序
(一)正常退休
1.市本级企业职工或档案托管机构人员正常退休,经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据实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详见附件一)》和《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将退休职工档案、初审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并报送至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2.各县区企业职工或档案托管机构人员正常退休,由各县区人社行政部门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也可参照市级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正常退休程序开展审批工作。
3.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依据陕人社发〔2014〕55号文件规定,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由参保人员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退休。
(二)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政策性提前退休。企业职工或档案托管机构托管人员认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可向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依据提前退休类别所需资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按提前退休预报审批程序报审。
市本级参保职工提前退休,按照正常退休程序初审、申报;县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将提前退休职工档案及相关资料报至本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县区人社局将职工档案等资料报至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提前退休除职工本人档案外,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1.特殊工种原始资料: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及起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1993年1月前固定工和1986年10月前合同制职工招录通知书、调动单位转换接续资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详见附件二)等资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退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机构在公共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天。
2.因病退休资料: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1993年1月前固定工和1986年10月前合同制职工招录通知书、调动单位转换接续等资料、申报企业职工工资发放领取名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据、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单位为期一周的公示资料。
3.政策性退休资料:依据当时政策规定提供。
上述1、2、3类提前退休公示程序:公示前应告知同级人社部门,公示期间应由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人资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监督,并对公示过程、公示结果予以确认,形成书面公示无异议报告(详见附件)。
三、审核认定
市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市级各企业单位上报的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人数、各县区上报的提前退休人数,结合《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初审明细表》初审情况,集中开展审批工作。
人社部门对审核后符合年度内退休条件的职工,制发《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职)资格审核认定结论》通知,待职工到龄当月,由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经办人员携《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职)资格审核认定结论》通知报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退休待遇,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据待遇核算结果下达正式退休批复。
人社部门对审核后不符合年度内退休条件的职工,按照“一对一反馈”“一次性告知”的退休审批模式,将原因及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逐一告知职工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各县区人社部门、市县区各参保企业单位和职工档案托管机构,要重视职工退休预报初审工作,准确宣传退休政策,认真梳理本县区、本单位年度内拟退休职工档案,安排专人,依照政策规定和退休预报要求完成初审,据实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审。
(二)资料要真实。市县区各参保企业单位和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在初审职工档案时,应以职工档案原始有效资料记载为准,对档案中原始资料记载信息不全的,要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之月前,及时通知职工寻找完善资料后再申报;对档案中原始资料经搜寻仍缺失的,应帮助其查明原因;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招录资料、工种资料等主要审核内容涂改或难以甄别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待查明事实后确定是否符合报审条件。
(三)初审要严格。各县区人社部门、市县区各参保企业单位和职工档案托管机构,要严格按照退休政策规定履行初审职责。在甄别职工退休时间时,当职工本人二代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能以二代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确定退休时间;在确认职工特殊工种名称时,应依据中省已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市级人社部门已认定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对应职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或与其相关的原始有效资料凭据予以确认。
(四)责任要明确。从2013年起,我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通过相关机构各负其责,从严把关,相互协作配合,整体工作运行良好,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为此,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市县区各参保企业单位和职工档案托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认真做好预报工作。对初审中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向上反映,不准随意放宽政策。对初审把关不严引发不良后果的、不按预报程序开展工作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责任自负。
(五)总结要上报。年末,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对本县区退休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年度内正常退休、提前退休行政审批情况和经办机构无视同直接办理退休报备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本通知中所列附表,请在市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akrs.ankang.gov.cn/akrs/Index.asp)
附件: 1.《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
2.特殊工种公示内容范本
3.因病提前退休(职)公示范本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结果的报告范本
5.因病提前退休(职)公示结果的报告范本
6.2017年县区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