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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主要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9 15:16  来源:

    综合管理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统筹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企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及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定点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科长:罗先猛         办公室电话:32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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