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服务大厅 >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汉阴店、汉阴县城关镇联合大药房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7 16:28  来源: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将怡康药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报告》(汉人社字〔2014〕75号)、《关于将联合大药房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报告》(汉人社字〔2014〕7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经研究,同意将你局申报的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汉阴店和汉阴县城关镇联合大药房确定为汉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有关程序,请你们通知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汉阴店和汉阴县城关镇联合大药房与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督促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服务项目。同时,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年度审验不合格,将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