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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白河县万寿大药房人民路店、书院店及白河县茅坪柯玉芬药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7 16:30  来源: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送我县万寿大药房人民路店等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的报告》(白人社字〔2014〕69号)、《关于报送我县茅坪柯玉芬药店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的报告》(白人社字〔2014〕11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经研究,同意把你局申报的白河县万寿大药房人民路店、书院店及白河县茅坪柯玉芬药店确定为白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有关程序,请你们通知白河县万寿大药房人民路店、书院店及白河县茅坪柯玉芬药店与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督促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服务项目。同时,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年度审验不合格,将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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