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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旬阳县城关菖蒲诊所等五家单位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7 16:30  来源: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认定旬阳县城关菖蒲诊所等五家单位两定机构资格的报告》(旬人社字〔2014〕139号)收悉。根据《安康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经研究,同意将你局申报的旬阳县城关菖蒲诊所、旬阳县城关镇便民诊所、旬阳县赵湾宗普诊所、旬阳县蜀河镇社区红岩碥卫生室确定为旬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旬阳县城关镇众慷大药房确定为旬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有关程序,请你们通知旬阳县城关菖蒲诊所、旬阳县城关镇便民诊所、旬阳县赵湾宗普诊所、旬阳县蜀河镇社区红岩碥卫生室、旬阳县城关镇众慷大药房与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督促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服务项目。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年度审验不合格,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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