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