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5〕185号)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同舟计划”目标任务,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推进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任务、指标到个人,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联网实时结算。要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并加大相关政策、经办服务流程、待遇落实等宣传力度,为推进专项扩面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形成的良好舆论导向。
三、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切实摸清本地区项目底数,跟踪服务,做到应保尽保。通过联席会议、联合督察、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监督检查等执法手段,切实解决扩面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专项扩面工作的有效合力,把“先参保后核发施工许可证”落到实处。
四、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建设等领域参加工伤保险。今年是“同舟计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务必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加强政策衔接,促进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行业建设施工企业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风险承担能力,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作为法定工伤保险的补充。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我市境内所有工程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项目总造价的0.9‰标准缴费。对不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的,导致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权益受损害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6月份,市上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对专项扩面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逢单月6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至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汇总后于单月8日前报送省医保中心和市人社局医保科。
附件: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