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3〕16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级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为加强、规范职称管理工作,根据中省有关职称管理和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职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晋升条件问题
(一)岗位要求。实行岗位聘任制度的单位,应以岗位设置为职称评定前提条件,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社部门不予审批职称。各单位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学历要求。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除符合助理级职称任职年限及其它条件外,学历按以下规定执行(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及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1.后取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后取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自专科毕业之月起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乡镇及县区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三)资历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部分系列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调整如下:
1.档案系列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须满5年;
2.图书资格、群文系列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中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须满6年;
3.国土资源工程系列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须满5年。
二、关于职称系列转换问题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系列转换必须是在相近(或相关)的专业之间进行,转换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学历要求。
2.“以考代评”系列不得与评审系列相互转换。“以考代评”系列之间也不能互相转换。
3.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变动后未办理转换手续的人员要及时按新任职务的条件办理转换手续。不允许聘任未转换职称系列人员担任本专业技术职务。
4.小学、幼儿教师因工作需要调整到中学任教的,须按中学学校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专业名称转换,转换后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
三、关于考核问题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用(聘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既符合中、省、市相关规定,又体现了职称评审、聘任的择优原则。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晋升时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综合考核结果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优秀等次,即: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聘任助理资格未满两个任期的,至少有一次以上(含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它年度匀为合格等次;达到或超过两个任期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中小学、幼儿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考核要求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资格的按中省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参照安人发〔2006〕25号执行。
四、关于评审组织问题
评委会按照因事组建、调整、撤销的原则组建,实行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各执行评委必须由省、市、县人社(职改)部门从各专业高、中、初级评委信息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库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入库评委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单位分布情况经常保持合理状态。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市、县(区)人社(职改)部门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确保评审组织结构合理、人员稳定。
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单独或与市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安排,各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设立初评委的部门)负责安排。所有评审必须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各级评委会应在批准的评审范围内组织评审,不得跨系列评审;本单位、本系统无相应系列职务评审组织的,初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委托中级评委会评审。各县(区)人社(职改)部门组织辖区内档案、群文、工程、中小学教师、农业、新闻、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中专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初级资格的评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工程系列初级资格评审由市上统一组织,计生、教练系列初级以上资格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市人社(职改)部门批准的评审资格及评审范围组织开展评审,每届任期为三年。市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召开评审会的前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将评审计划及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学历证书、入职手续等)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评委应在评审会召开前两天(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从评委库随机抽调,并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备案,评审会必须在人社(职改)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评审结果按程序审定后应在一周内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凡越级越权、跨行业及跨专业或未经市人社(职改)部门批准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人社发〔2012〕15号文件要求,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要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竞聘的方式,以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1至3年,聘期未满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岗位级别。从今年起,除职务等次晋升聘任外,各单位一般人员的续聘和分级进岗聘任必须统一时间开展聘任工作。教育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续聘和分级进岗聘任,非教育单位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续聘和分级进岗聘任,预期市人社(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划》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市、县、区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活动。从 2013 年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不得申报职称晋升,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七、关于任职资格证书管理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的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设立初级评审会的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在证书的领取、填写、审核、发放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今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市职改办领取资格证书要出具介绍信,填写登记表。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内容信息要完整准确,作废证书要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后向市职改办备案。
除部分考试类证书受理个人办理业务外,其它相关业务一律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上报,并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凡以个人名义越级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