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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1 16:20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事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坚持以知识更新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为重点,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分层次的进行全面、科学、规范的知识更新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主力军作用。

    二、继续教育形式内容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性知识。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信息技术等共性方面的知识。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学时制管理。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若任期内开设了2门以上公需科目则至少应参加2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公需科目培训由市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组织,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形式有以下几种:

1、参加全市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集中培训学习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市以上单位和行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6、出国进修;

7、当年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活动中取得有关机构认定的技术成果等;

8、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9、当年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10、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1、参加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组织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层次比较复杂,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和坚持以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人社部门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各企事业单位有专职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组织体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评估全市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推荐上报、认定公布和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全市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审验继续教育考核结论,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等。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的安排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继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本辖区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负责辖区内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审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本辖区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等。

    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行业的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设置;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等。

    市、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负责组织、登记和检查考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接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制定规划、举办培训活动时,要通盘考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建立和培育继续教育基地,推进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实现继续教育基地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市、县(区)人社部门按照资源共享、质量优先的原则重新申报、认定一批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优势互补、设施完备、师资雄厚、管理科学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络体系。

    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轮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要建立以专职为主、兼专结合的高素质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师资库,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提供师资资源共享服务。

    加强继续教育教材体系建设。跟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科研、生产实际和工作岗位需求,增强继续教育教材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和筛选一批继续教育优秀教材,加快实现教材更新。

    四、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建立继续教育引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量计算、工资酬金分配、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方面实行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按规定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岗位聘用(续聘)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获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实行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备案制度。对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实行逐级备案,市人社局对审核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评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基地,取消其从事继续教育的资格。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等资料进行备案,作为考核评估依据。

    (四)实行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逐级上报。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是一项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长期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要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要组织人员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学习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审核备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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