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称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证书办理工作程序,现将我市职称证书办理有关规定(明细附后)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康市职称考试证书办理规定
一、受理范围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和网站公布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办证地点
1、报名时工作单位在县(区)的考生,证书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2、报名时工作单位在市直单位的考生,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3、办证地点如有变动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和网站办证通知为准。
三、携带资料
办理考试证书时须携带考生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准考证;
3、学历证;
4、《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单位盖章必须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中所示单位一致);
5、3张二寸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一底板,其中2张贴在《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用于证书加盖钢印);
6、办证时如需携带其它相关证件,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和网站办证通知为准。
四、办证程序
1、审核资料;
2、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到省职改办办证大厅办理。
五、办理时限
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和网站办证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安康市职称中、初级证书办理规定
一、受理范围
通过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证地点
1、申报时工作单位为县(区)的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
2、申报时工作单位为市直单位的人员,由主管单位统一办理。
三、携带资料
1、任职资格文件(原件);
2、《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每人1份)(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1张贴在《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上,1张用于证书加盖钢印);
4、《安康市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申报汇总表》(每个文件1份)(本表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办证程序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证程序:
1、填写《安康市中、初级评审系列资格证书申领表》并附初级任职资格文件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空白证书;
2、填写证书(必须与任职资格文件一致);
3、填写《安康市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申报汇总表》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4、盖章(中级证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后盖章)。
主管单位办证程序:
1、持单位介绍信和任职资格文件(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空白证书;
2、填写证书(必须与任职资格文件一致);
3、填写《安康市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申报汇总表》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4、盖章(设立初评委的主管单位初级证书由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后加盖钢印,其它中、初级证书均由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后盖章)。
五、办理时限
批准文件下发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安康市职称高级证书办理规定
一、受理范围
通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证地点
1、申报时工作单位为县(区)的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2、申报时工作单位为市直单位的人员,由主管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三、携带资料
1、《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每人1份)(本表由申报人本人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1张贴在《安康市资格证书申报表》上,1张用于证书加盖钢印);
四、办证程序
1、审核资料;
2、录入信息;
3、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到省职改办办证大厅办理。
五、办理时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安康市职称资格证书补办(更换)规定
一、受理对象
职称资格证书丢失、损坏等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等资格证书。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陕西省人事厅)印制的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等资格证书。
三、丢失补办资料须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主管单位统一上报办理。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单位公章)
㈠、考试类证书
1、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并加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单位公章。
2、提交存档的《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补办证书的种类
⑴、丢失证书:申请人需提供一份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丢失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编号。
⑵、更换证书:申请人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㈡、评审类证书
1、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并加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补办证书的种类
⑴丢失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一份声明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丢失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编号;
⑵更换证书:申请人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考试类证书补办(更换)办理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