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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实行论文答辩的通知(安人发[2007]8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09:50  来源: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直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中、省有关深化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撰写发表具有指导意见、有实用价值的论文。经研究,从今年开始对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实行论文答辩要求,现就论文答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对象。凡申报评审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均需论文答辩(教师系列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人员除外)。

    二、论文答辩内容。晋升职称人员需提供任期内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同的论文一篇。答辩内容为公开发表论文的论点、论据和主要参考资料。论文答辩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方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三、论文答辩时间。2007年职称晋升论文答辩拟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待后通知。如不参加论文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论文答辩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安价函[2007]26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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