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资格证书办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36号)、《关于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证书管理系统软件使用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965号)文件精神以及中、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资格证书办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证书
考试类证书由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分为职称证书和职(执)业证书。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从去年起,所有考试类证书办理加盖地市人社部门印签,发放时只进行身份核实,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办证表格进行了改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今后办理考试类证书(包括以往考过未办的证书),各县区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收集辖区内考生的办证资料,每月至少统一办理一次。工作单位在市直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办理,或开具介绍信指派专人办理。办证时需提供《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两份,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于表上,一张证书加盖钢印使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要提供办证汇总表,办证表格一律使用新版表格,要求字迹工整、信息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二、评审类证书
从今年起,办理评审类证书统一使用《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证书管理系统》,各县区要安装新的办证系统,办证系统要求配备支持32 位操作系统电脑一台、A4 激光打印机一台和HONEYWELL7120全向激光扫描器一台。系统软件由省人社厅免费提供,使用方法参照软件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具体证书办理流程见附件一。
新的办证系统要求按照“齐文走”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根据批准文件建立办证数据,一个批文内的数据不拆分,多个批文的数据不合并。为缩短办证周期,今后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职称时,要同时收取申报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设有初评委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批准文件下发一个月内,将文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报市人社局专技科(文件原件报两份,信息表和文件同时报电子版,转换、确认资格的文件还须将原资格证书原件一并上缴),以便及时办理证书,逾期视同放弃办理,后果自负。
三、补办(更换)证书
补办(更换)证书,须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登记表》,表上信息要填写齐全,同时加盖县区人社局或主管单位公章。补办证书申请人需提供一份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丢失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编号。补办考试类证书还须提交存档的《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补办评审类证书还须提供评审表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发文单位公章或存档专用章;更换证书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补办(更换)考试类证书每年4月和9月集中受理两次;补办(更换)评审类证书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受理一次。
四、工作要求
1.证书办理不仅体现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而且直接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利益,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配置办证设备,按照规定的办证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准确、高效的做好证书办理发放工作。
2.评审类高、中、初级证书均由省人社厅按照批准文件统一编号配发证书,各县区、各部门现存的空白证书自行销毁,今后不得使用。
3. 2015年10月份以后下发批准文件的证书均使用新系统办理,请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办证资料,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4.为了使经办人员尽快掌握办证系统使用方法,各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2名工作人员于2016年4月30日前,与专技科预约学习。
附件:1.《评审类证书办理流程图》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
3.《安康市评审证书办理申请表》
4.《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登记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