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创新创业热情,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我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执行《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函〔2016〕46号),不在本意见适用范围。
3.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在本意见适用范围。
二、改进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教育教学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实绩;对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提高工程质量、推进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对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三农”、技术推广应用、科普知识宣传、促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2.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省级文件对申报高级职称做出要求的专业除外。)
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作要求;县级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省级文件对论文、科研等做出要求的专业除外。)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的评价方式,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2.初任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
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相应职称,县区及以下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发文认定相应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非全日制的“五大”毕业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重点考核其业绩,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发文认定初级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
3.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定向范围的县乡基层单位定向聘用有效。离开基层单位,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四、完善倾斜政策
1.向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基层中级职称。单位应在岗位职数内考核推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区)级人社部门认定基层中级职称资格,通过人员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基层中级职称资格在县乡单位聘任有效。调离基层单位,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
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系列(专业)其它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
本条中的“乡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办事处。
2.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县区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对县级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并且提前2年申报高级职称资格。
3.向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对市级和区级(含办事处)专业技术人才任职期间到镇(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对县级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对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任职期间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县(区)级政府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资格。
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职称工作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密切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畅通基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全方位为各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