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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0 14:42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劳动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的通知》(安编办发〔2010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内设3个科,新增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勤人员(司机)1名。调整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县)、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司机)1名。

(一) 劳动关系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拟订落实有关全市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协同市总工会制订并监督检查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具体办法和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工作;调查统计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发布本市劳动力指导价位,研究制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 举报投诉受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建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集体投诉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引导群众依法进行劳动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维护正常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秩序;对各种举报投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审核、甄别、登记,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和制度流程交办和督办;协调处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举报问题,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信息报送和劳动保障监察档案管理。

(三) 监察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制订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和从业者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指导县区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对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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