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服务引进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区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市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车辆、值班及接待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机关编制、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干部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和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督促直属单位落实相应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信息与基金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审核、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工作;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增人计划等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基金预测预警、信息披露等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统计和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力资源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年度引智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任免、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科级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和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协助省公务员局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备案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管理;承办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等事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有关事项;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提升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统计年报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负责事业单位职员职务任免审核备案,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审批和推荐,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退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审核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龄变动审核工作;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待遇审核;负责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及延缓退休年龄的审核工作;组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年报统计。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拟定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政策;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退役金发放、社会保障政策待遇落实等工作。
(八)养老失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指导全市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审核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及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及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备案工作;参与制定并指导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统计信息审核工作。
(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统筹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企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及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定点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科
综合管理全市农民工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组织拟定并贯彻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11正4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为市人社局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负责全市职称资格考试(会计和医疗卫生专业除外)、职称外语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及技师岗位考核、招录公务员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等考务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考核工作;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证书的发放管理等工作;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委托管理事项。就业管理职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振兴计划管理职能(三支一扶)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职能及省人社厅下放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职责、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职责委托市创业就业局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政策资金管理委托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承担;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和劳动关系管理职能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承担。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