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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0 14:50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中省精准扶贫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根据2017年全市实施特设公益性岗位政策情况,现就就一步加强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2-3个,全市所有深度贫困村可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3-5个。各县区可根据村情实际合理调剂使用。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治安联防协管、乡村道路维护、林木看护、保洁绿化、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村级就业社保协管等公共服务工作。其中1个专职岗位为村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协管员。不得安排用于镇村其他工作。

    二、岗位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以下简称“三无”)的劳动力。

三、岗位补贴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区不得随意调整。

四、聘用关系

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政策属于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一种,是解决脱贫攻坚期间“三无”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特殊公益性岗位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聘用单位(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权责关系。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五、补贴拨付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直接由县区人社局开发到各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镇按要求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将补贴拨付到镇。县区人社局按季度审核拨付。

五、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特设公岗职数设置、指标控制以及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督查考核、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超出指标等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三无”劳动力就业,是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人社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优先保障当年计划脱贫村的兜底安置工作。

(二)细化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报市人社局就业扶贫办公室备案。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确保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有序开发,使农村贫困劳动力切实得到帮助,促进其早日实现脱贫。

(三)强化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三无”人员需求及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培训公共服务,想办法增强“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提高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四)优先保障。各县区当年退出的、新增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各县区用于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项目计入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不计入一般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项目。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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