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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培训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0 17:10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在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安康市职业培训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安康市职业培训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在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结合职业培训实际,特制定职业培训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培训、不落一人”的要求,2019年底,为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应训尽训”全覆盖。专项行动计划工作进度原则上与本地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进度保持一致。

2017年,重点围绕全市年度计划脱贫的303个贫困村,努力完成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2550人,完成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500人;全市新培养创业培训师资50名。(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保障政策

(一)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800元,补贴办法按陕财办社〔2017〕40号文件执行。

(二)扩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对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社区工厂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园区,可以申请组织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就业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的100%标准补贴到企业。鼓励各县区结合旅游产品开发和农村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联合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传统手工艺技能培训。可以集中培训的,每人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标准为1800元);支持传统手工艺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支持开展产业技术培训。支持各县区结合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自行开展贫困村实用技术和产业技术培训,将贫困村实用技术和产业技术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不受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让贫困劳动力学会为止。具体课时由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补贴按照每个课时20元标准落实。

(四)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GYB(产生你的创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SIYB(网络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确定: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或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注册网店成功运行3个月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五)启动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当日可以往返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培训结束后,补贴资金由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垫付给个人,与培训补贴同步申请,或由人社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支付给个人。贫困劳动力到市、县培训机构驻校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吃住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生活和住宿费补贴到培训机构,与培训补贴同步申请。

(六)认真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鼓励每一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在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

(七)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接受技工教育和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凡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的,为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鉴定合格的贫困劳动力免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专项证书。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培训对象。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清洗工作紧密衔接,锁定扶贫对象,结合建立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对本辖区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情况进行精准摸底,统计人数,摸清需求,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做到 “调查一人、登记一人、不漏一人”,精准到人头。

(二)精准制定培训计划。各县区人社部门对本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台账进行汇总,建立本县区培训台账,掌握培训总量和专业需求,分年度精准制定扶贫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和责任,确保技能脱贫专项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精准组织开展培训。要全力做好培训对接。做好与贫困劳动力的对接,根据贫困劳动力的自身条件,坚持就业导向、个人自愿的原则,引导贫困劳动力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做好与培训机构的对接,择优选定社会信誉好、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实效。做好与企业的对接,紧贴企业生产要求,直接匹配岗位技能标准,坚持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需求接轨,引导企业在贫困县建立职业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大力推广技能脱贫“紫阳经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陕西远元集团的衔接沟通,全面复制紫阳修脚师技能培训模式,实现紫阳修脚技能培训在全市各县区全面开花落地。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产业特点和贫困劳动力技能需求重点,开发或引进1、2个培训周期短、市场需求大的培训项目,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实现就业增收。

(四)切实增强培训实效。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到乡镇、到贫困村开办培训班,采取“农民夜校”、“田间课堂”、“联合培训”等群众欢迎的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分批分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的限制。培训结束后,教育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受规定受理期的限制,人社、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充分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资金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有其功、各有侧重,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人社部门是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培训项目资金,全力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增强贫困劳动力“造血功能”,帮助斩断穷根。人社部门重点抓好服务类、输出类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解决好无业可帮、无业可就的贫困劳动力通过精准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农业部门要将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向贫困劳动力倾斜,重点抓好农村主导产业和畜禽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有发展产业的贫困家庭的技术水平;林业部门重点抓好林业产业、林下种养等实用技术培训,提升贫困家庭靠山吃山、靠山致富的能力;扶贫部门要加大“雨露计划”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的比重,全面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补贴政策;安监部门对贫困劳动力参加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要免费为其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镇村组织和各扶贫工作队要大力宣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积极组织发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精心做好课程设计、师资安排、教学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要主动跟进,扎实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及时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每期开班前5日,应向人社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的地点、时间、专业、人数、师资和培训设施设备等情况。培训期间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两次以上的培训检查,全面建立职业培训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远程监控培训情况,严格落实视频监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等培训监管方式,确保培训真实性和有效性。人社部门要统一制作《安康市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纪实手册》,详细记录贫困劳动力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的情况。市直各行业部门、各县区、各培训机构要建立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台账,从2017年6月起,每月18日前将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实名上报市就业扶贫办公室,对达到培训要求、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进行销号,实行动态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形式,创新使用QQ群、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深入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宣传贫困劳动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和参加培训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总结推广技能脱贫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树立技能脱贫和贫困劳动力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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