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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9 10:10  来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制度规定:经县残联或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重度残疾人的,由省财政按100元缴费档次全额补助。目前,县、镇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实际收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时,采取的做法是:对于省级补助给重度残疾人的100元部分,不向残疾人个人进行收款;开具收费票据时,也只开具100元补助以外的个人缴费部分。但是,在录入信息系统和缴费明细表时,将省级补助的100元部分,加上个人实际缴费部分汇总计入个人账户。即:个人零缴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金额填入一档,实际交100元的填入二档,实际交200元的填入三档,以此类推。

    这种操作方式,直接导致了缴费票据和缴费明细表、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三者在总人数和总金额上的差异,增加了县、镇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发票和明细表、系统的工作量。实际参保工作量大面广,经办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以下问题:根据收费票据汇总录入的明细表的人数和金额,与信息系统不相符;个人零缴费的重度残疾人人数,往往会在缴费明细表或信息系统中被遗漏。这就自然影响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的时效和质量,也会影响到个人账户数据的准确性。

    这种操作方式,也不利于特殊档次的收费操作。现行制度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共十一个档次;其中:年缴费1000元为十档,年缴费1500元为十一档。由于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当重度残疾人个人实际缴费为1000元和1500元时,加上省级补助的100元部分,合计起来究竟应当计入哪一档次,在实际操作中,无法界定。目前,县、镇两级只能够将多收部分退还给缴费人,或者劝重度残疾人不交100元部分,以便符合政策规定的缴费档次。这就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不好向参保对象解释,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

    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建议: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有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的保费,全额按照规定的档次开票上缴。同时,根据审核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人数,将参保缴费补助金额,直接补助给重度残疾人个人。县、镇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做法是:

    一、保费按照规定的档次全额收交。镇社保站将重度残疾人个人应缴的保费金额,不管补助金额,只管全额开票收回并缴入镇财政所的社保资金专户。镇财政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入全额上解到县经办中心的基金收入专户。

    二、补助全额兑现给重度残疾人。县残联或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信息,转发县财政局审核并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待省级财政部门下拨参保缴费补助资金之后,全额拨付到各镇财政所的社保资金专户。各镇财政所会同社保站,将每个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补助金额,直接全额打入个人“一折通”账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具有现实的积极作用:

    一是减轻了县、镇社保经办机构两级对于票据、明细表和信息系统分类核对汇总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有效的克服了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彻底解决了特殊档次的操作难题,便于县、镇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三是落实了相关的财经纪律,规范了收支行为,基金收入和补助支出清晰明了,有利于社保经办机构同财政部门对账结算,有利于各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是个人该上交的保费全额上交入库, 国家该补助的部分全额补助到位,有助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有助于参保对象支持县、镇两级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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