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高温作业人员将享受高温补贴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4 09:48 来源:
近日,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来源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施行时间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劳动监察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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