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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9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2 17:35  来源:

    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及抗风险能力,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届时,我市实施了11年的县级统筹的局面将正式划上句号。

    据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医疗保险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网络信息化管理的三统一管理。并建立了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和市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用于调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保障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此外我市还将不断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推进信息化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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