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动态 > 正文内容

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9 10:35  来源:

    “2012年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广大居民及时申报。”日前,我市广大群众手机上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这是市社保中心为提高居民医保知晓率和参保率的一项举措。

    据了解,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日起开始,截止到今年12月20日结束。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幼儿参保缴费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收缴,其它居民可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为确保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利益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要尽量在申报缴费时间内缴费并且要做到连续参保连续缴费。

    此外,2012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将在原有2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即:成年人每年缴纳16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每年缴纳20元,其中“三类”人员、重度残疾、“三无”人员以及享受低保儿童、残疾儿童在个人缴费标准上可享受政策性优惠。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病患者医疗负担,我市今年起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除了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居民医保最高受益额,成人每人每年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8万元,学生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