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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就业依法行政惠民生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9 10: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分别于2008年1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相继施行。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为抓手,始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政策激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促进、就业援助等体系,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法规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努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的持续稳定。

    ——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培训,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一法一条例”。人社系统共举办专题培训班、业务培训会、调研座谈会60余场次;投入专项宣传经费80余万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及就业典型;免费向社会各界发放“一法一条例”单行本、《实用问答》和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咨询服务,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浓厚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对县区年度单项考核范畴,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多次视察、调研、指导创业就业和劳务经济工作,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市就业再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能任务的同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区按照省、市要求,健全工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措施。近年来,我市在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和中、省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促进就业也制定了系列配套措施,为促进和扩大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城乡就业。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是立足于在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以“突破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加快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发展,认真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三产服务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二是着力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把技能培训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对每年约2.1万名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一个不少的纳入技能培训范畴。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安康技术学院为龙头、县区为骨干、乡镇为基础、民办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培训资源、补助资金、就业市场的有机整合,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今年我们积极探索在技能培训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将全市2.5万人就业培训任务,细化到41个专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了15家培训机构,通过目标管理、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提高了培训就业率。三是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动全民创业、落实创业资金、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各类就业创业人员在资金、场地、用水、用电、用工、培训、手续办理、权益保护、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充分发挥产业项目的“孵化器”作用,为创业搭建载体、提供平台,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机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信贷规模,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积极优化创业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自主创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四是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统筹城乡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通过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开发公共服务岗位、扶持自主创业等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在巩固规模的基础上,建立了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逐一登记,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同时,根据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统筹安排,推进就业创业。五是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巩固拓展劳务输出基地,搭建劳动力转移对接平台,逐步在劳务输出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为外出务工者搞好维权服务,与劳务输入地建立“招生—培训—考核—就业”的长效合作机制。扎实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及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努力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维权保障。

    2008年以来,随着“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执行,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2008年以来全市争取中省就业补助资金4.9亿元,新增就业4.4万人次,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180万人次,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4%控制线以内。

    ——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自然灾害等复杂局面和重大挑战,成功解决了国有企业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有效克服了“5.12”特大地震、“7.18”洪涝灾害对就业的影响,通过援企稳岗等措施迅速扭转了城镇新增就业下滑、岗位流失加剧、失业率上升的局面。

    ——重点群体就业成效明显。2008年以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从55万人增加到62万人,劳务经济收入从49.5亿元增加到63亿元。累计接收安康籍高校毕业生报到1.75万人,已就业1.11万人,建立省、市级见习基地17家。安置残疾人就业1.3万人。累计开发6019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其中双创保洁、交通协管等双创公益性岗位2800余名、劳动保障协理员290名。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次,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职业技能培训得以加强。2008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7.9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7万人次,创业培训1.03万人次,劳动者的择业观念和就业技能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显著提高,共培育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7家,现有专兼职教职员工1100余人,累计投入各类培训补助资金8394万元。

    ——创业带就业工作蓬勃开展。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资金3.4亿元,扶持创业项目6823个,直接帮扶9233人成功创业,其中农民工创业2060人,带动2.6万余人实现就业。全市创业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创业主体不断壮大,创业环境明显优化,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的人力资源市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的将在年底全部竣工;省、市、县、镇(街道)、社区四级服务、五级联网加快推进,现已联网试运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各镇、街道办共设立社会保障服务站164个,其中集中办公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7个,有工作人员1435名,全市统一招聘了290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充实到街道社区,部分县区还为每个村聘用1名就业信息联络员。2008年以来,全市共有45个社区获得充分就业社区称号,市政府被省政府确定为“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市”,石泉、紫阳、白河分别荣获国家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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