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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仲裁案件集中评查暨工作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6 08:25  来源:

    自11月1日起,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对2011年度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开展了案件自查、 重点抽查后,市人社局于11月30在旬阳县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案件集中评查暨工作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本次案件评查会议高度重视并给予了精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焦富清同志做重要讲话,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仲裁股室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质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2012年仲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更好地开展。

 

    2011年是级机构改革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体制运行的第一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省人社厅、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始终坚持仲裁为民原则,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建设成绩突出,仲裁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制度建设在逐步完善,工作环境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更加规范,实体化仲裁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创新思维的工作特色初步显现。市、县(区)两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原则,突出立案快,调解细,裁决准的六字方针,面对日益增多复杂的劳资纠纷,各级在克服人少案多、经费紧张等诸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县区还没有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情况下,依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化解了大量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矛盾。截止11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75件(含上年度未结案件15件)。其中,案外受理案件184件,调解结案164件,调解率90%;不予受理38件;立案处理253 件。在立案案件中,调解结案158件,占62.5%;仲裁裁决63件,占25%;撤诉及其他类型23件,占9%;未结案件9件,占3.9%。结案率96.4%,裁决率控制在40%目标范围之内。通过仲裁为531位农民工讨回工资435万元,为192名工伤职工实现工伤赔偿3805万元,补缴社会保险37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分组评查、集中交流和民主评议三个环节,从285个参评案件中推选出典型优秀案件16个,优秀案件262个,案件合格率100%,案件优秀率9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焦富清同志在总结工作的同时强调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仲裁服务民生的思想要严格程序,提高效率,增强仲裁公信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全面发展;加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并要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努力探索积极有效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依法仲裁,促进和谐,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建设。树立调解优先及立案快、调解细、裁决准的办案原则和理念,全面提升仲裁水平,实现劳动仲裁工作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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