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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研究生担任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11 17:51  来源:

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渠道,扩大选人视野,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同意,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为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考2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招考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

二、 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考全日制普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定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性别要求为男性。

三、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金融、中国哲学,经济类、历史学类。

(5)能够胜任政府综合性文字材料写作,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录取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考工作程序

1、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取填写报名表(附电子版照片),以发送传真的形式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发至陕西省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及联系电话:0915-3214338。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19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23日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进行公布,并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时交报名费100元、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9:00-11:00。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缩减计划。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2小时。笔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安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

    考生于2012年5月6日可登录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含博士研究生)。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2年5月6日下午14:00--18: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5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突出实绩。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8、录用

被录取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按时报到的将作自行放弃处理;拒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录取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日常工作。

2、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3、本《招考公告》解释权属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

4、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5-3214338。

附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研究生担任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

                       一二年四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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