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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4 16:16  来源: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和扩大就业的作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近日,我市依据中、省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

    《办法》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支出范围、管理与监督以及有关问题等14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就业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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