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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应该注意的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8 09:18  来源: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盈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补贴期限和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在规定期限内,每人每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2年我市汉滨区和旬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其他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为790元)。

    二、申报时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按季度受理、审核和支付。人社部门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和每年11月15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基本就业补贴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需提供的受理审核基本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如采取银行直接拨付方式的需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账单;采取现金支付的,需提交由公益性岗位本人签字领取并经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三)、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需提交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申报期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表。

    (五)、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报告。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范围,分类别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交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批准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报告及市人社局同意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七)、《安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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