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6 11:00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1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集中力量,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从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调解仲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就业等相关科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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