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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2年失业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4 15:46  来源:

    根据安康市统计局公布安康市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市2012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37802元。即日起,我市今失业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参保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中省驻安有关单位,应按要求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及标准:参保单位按此缴费基数的2%、参保职工个人按1%计算应缴费金额,若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2011年工资总额低于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应提供相关工资依据,经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方可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确定缴费标准,超过60%—300%的,按实际核准确定缴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个人应缴费金额由职工所在单位从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按应交标准缴纳,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报程序:参保单位登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后,在网站首页右侧养老失业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安康市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参保单位公章,连同纸质与电子档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审核盖章的缴费通知单向同级地税征缴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将缴费凭据复印件交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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